12年至2020年期間,浙江職業足球俱樂部(原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,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)違背體育道德,喪失體育精神,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。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依據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》第七十四條,第二條,第五條,第十七條等規定,對浙江職業足球俱樂部作出如下處罰:一,扣除浙江職業足球俱樂部2026賽季相應的職業聯賽積分5分;二,罰款人民幣60萬元。罰款應按照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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